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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100%。
  (四)餐饮食品及其原料符合卫生要求。
  (五)餐饮单位加工经营场所卫生条件、卫生防护设施基本符合卫生要求。
  (六)涉及旅游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其食品处理区的面积与就餐场所面积、供应最大就餐人数、加工和供应品种及数量相适应。
  (七)涉及旅游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的粗加工、烹调、配餐、餐具洗消与保洁、食品储存等相应功能加工间(区)完整。
  四、专项监督检查方法
  (一)采取边监督检查、边宣传教育、边查处整改的工作方法,督促餐饮单位完善各项卫生设施和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二)对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三)对不具备卫生条件的餐饮单位,责令停业整改。
  (四)对卫生设施不完善的餐饮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五)对发现屡教不改或严重违法的餐饮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直至吊销其《食品卫生许可证》。
  五、专项监督检查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11日至15日)。各地根据《宁德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更加具体的实施方案,进行餐饮消费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动员部署。
  (二)自查阶段(10月16日至31日)。各地按照餐饮消费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要求,认真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餐饮安全隐患或存在问题或违法行为的餐饮单位,提出整改、停业整顿或依法进行查处。10月31日各县(市、区)将专项监督检查自查情况报送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三)督查总结阶段(11月1日至7日)。各地自查工作结束后,由市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各地餐饮消费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市卫生局将各地自查和督查情况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和省卫生厅。
  六、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县(市、区)要以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出发,认真抓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要以求真务实的态度,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抓紧抓实抓好。
  (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安排餐饮消费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将专项监督检查作为当前一项民心工程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本次餐饮消费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市工商、教育、旅游、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主动工作,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切实抓出成效。
  (三)严格执法,加大力度。各地在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对辖区内餐饮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对无证的餐饮单位要坚决取缔,对限期未进行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存在严重卫生安全隐患的要依法吊销其《食品卫生许可证》,对涉嫌触犯刑律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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