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严肃查处侵害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典型案件。要逐一梳理针对儿童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严厉打击扰乱幼儿园正常秩序和侵害师生安全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
5、加强幼儿园食品卫生和预防流行病、传染病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健康第一”的观念,建立健全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和流行病、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幼儿园饮水饮食设施管理,落实人员,责任到位。彻底消除幼儿园食堂饮食饮水安全隐患,有效控制流行病、传染病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确保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6、全面清理整顿幼儿园教职工队伍。要加强对幼儿园教职工队伍的管理,对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教师要坚决调离或予以辞退。特别是对有精神病史的教职员工要密切关注,采取措施予以安置,避免出现意外情况,防患于未然。
三、工作步骤
1、自查整改阶段(10月20日-11月5日)。各县(市、区)政府牵头,组织教育、公安、交通、消防、安监、建设、卫生、民政、工商、质检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根据专项整治的范围和重点及工作要求,立即对辖区内所有幼儿园及周边环境、治安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集中整治阶段(11月5日至11月20日),各县(市、区)政府要统一行动,针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彻底整治辖区内幼儿园内部安全隐患及周边的治安环境。对自查整改阶段反映出来的一些重点难点,特别是幼儿园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采取现场办公的形式,协调各方面力量集中限期解决。对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办学条件和标准的以及仍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经审批的幼儿园,要作出坚决关闭的处理决定,并妥善安置儿童到其他幼儿园就学。
3、汇总分析阶段(11月下旬),市政府召开专项整治工作汇报会,由各县(市、区)政府分管副县长汇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分析研究下一步工作方案。各县(市、区)要将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总结(含辖区内所有幼儿园基本情况、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处理结果汇总表),于11月20日前书面报告市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局,联系电话:2915685)。
4、督查验收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市专项整治督查工作小组赴各县(市、区)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增强安全责任意识。
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工作。认真组织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民办教育促进法》、《
幼儿园管理条例》、《
福建省实施〈幼儿园管理条例〉办法》和《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充分认识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增强做好幼儿园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努力创建和谐平安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