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专业市场:年交易额在8000万元以上,专业市场经营户达50户以上。
③中介组织:加入组织人数在80人以上;带动农户600户以上,其中林业类企业带动农户200户以上;年销售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能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服务。
3.企业资质好。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不偷税、漏税、欠税,不拖欠工资或拖欠社会保险金;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企业中农产品加工、流通的增加值占总增加值70%以上;企业资信良好,有较强的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主营产品产销率达90%以上。
4.带动能力强。在同行业中能起示范带头作用,在本市内建立一定规模的原料生产基地,辐射带动本市农户面广;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利益联结机制健全,企业以资本、技术、市场等生产要素为纽带,通过合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与农户建立较稳定的产销关系和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能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服务,有效地带动农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5.市场竞争力较强。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方向,对区域经济发展带动作用大;企业能依靠科技进步,应用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进行技术改造创新,开发生产名、特、优、新名牌产品,产品质量好;企业或生产的产品通过ISO、HACCP或其它国际质量体系认证;所开发和生产的产品属高新技术产品、名牌农产品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出口创汇潜力大或进口替代能力强,能有力地促进和带动相关新兴产业的形成;企业营销网络健全,产品市场占有率高。
6.企业制度健全。企业遵循“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按照《
公司法》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组织结构,遵守《
劳动合同法》,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经营,安全生产,形象良好。
附件2:
宁德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评选认定申报文本格式
1.封面(内容包括:宁德市农业产业化2009-2010年市级龙头企业评选申报材料;企业名称;申报年月)
2.企业申请报告
3.宁德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情况表(附件3)
4.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介绍(1500字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