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打好“隐患治理年”第五战役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鲁安办发[2008]23号)
各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有关部门:
近一个时期,山西襄汾和广东深圳发生的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和火灾事故,都是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酿成的恶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损失。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省政府领导的指示要求,在“隐患治理年”第五战役中,要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按照“隐患治理年”的总体部署,结合当前的安全生产实际,第五战役要把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作为重要内容。通过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维护安全生产法律尊严,维护政府监管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权益,加快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
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推动地方各级政府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促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隐患排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稳定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为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打击的重点
这次专项行动打击的重点,主要是以下五类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一是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是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活动、死灰复燃的;
三是存在超层越界开采、未经审批修建尾矿库和违规排放尾矿、烟花爆竹生产“三超一改”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是蓄意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的;
五是抗拒安全执法,拒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关闭取缔指令的。
对上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都要依法予以严惩,立即采取关闭取缔、停产停业整顿和经济处罚等执法措施,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工作责任和实施步骤
此次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由各级政府负责,结合“隐患治理年”第五战役,分三个阶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