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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服务试行方案的通知

  符合条件的婚检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县、区婚姻登记处领取《免费婚检卡》,凭《免费婚检卡》到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县、区取得开展婚前医学检查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免费婚检。
  五、部门职责
  (一)妇儿工委: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免费婚检情况调研,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二)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市内各宣传媒体,加大免费婚检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婚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努力提高人们的认识和准婚人员参加免费婚检的积极性。
  (三)卫生部门:制定免费婚检工作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开展人员培训和机构考核,明确工作要求;加强对承担免费婚检医疗保健机构的监督,规范服务行为;组织开展婚检、优生优育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负责定期向政府报告全市免费婚检工作情况。
  (四)财政部门:负责对卫生部门报送的开展免费婚检服务项目所需经费预算进行审核,报政府批准后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民政部门:认真落实《婚姻登记条例》,积极宣传,将婚前保健知识和优生优育知识纳入婚姻家庭教育学校学习内容,引导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自觉接受婚检;负责向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发放加盖民政部门公章的《免费婚检卡》(式样由卫生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制定);建立月报制度,每月10日前将上月辖区婚姻登记数和发卡数等情况报同级卫生部门,报表样式由市卫生局负责制定下发。
  (六)人口计生部门:大力开展婚检和优生优育知识宣传培训;动员和指导参加新婚知识学习班及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的新婚夫妇自觉参加婚检。
  六、经费分担与结算
  (一)经费分担: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所需的经费,由市和县、区两级财政分担,分担办法为惠城区、惠阳区和大亚湾开发区由市财政和区财政按5﹕5比例分担,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由市财政和县财政按6﹕4比例分担,市、县(区)财政应将分担的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二)经费结算:实行每半年结算一次,即各承担免费婚检的医疗保健机构根据完成的婚检人数(按加盖民政部门公章的《免费婚检卡》进行统计)、本方案确定的婚检项目和收费标准于每年6月和12月终后10天内列表上报县、区卫生局,经县、区卫生局审核汇总后报本级财政局和市卫生局,由县、区分担的经费由县、区财政局下拨给有关机构,由市分担的经费由市财政局、卫生局下达追加预算的文件,将所分担的经费追加给各县、区财政局,由县、区财政局下拨给有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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