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服务试行方案的通知
(惠府办〔2008〕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服务试行方案》业经十届6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三日
惠州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服务试行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切实履行政府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推动我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服务(以下简称“免费婚检”),特制定本试行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婚前医学检查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是否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是预防出生缺陷的第一道屏障。实施免费婚检,目的是针对强制性婚检取消后,婚检率急剧下降,出生缺陷发生率大幅提高,直接影响出生人口素质的实际情况,通过政府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方式,使适婚群众都可以享受免费婚检服务。这对提高我市出生人口素质,构建幸福家庭、和谐社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具有重大意义。
二、服务对象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惠州市的准婚人员,时限为登记结婚前3个月及登记后1个月内,每对准婚人员可享受一次免费婚检。
三、服务项目
免费婚检项目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其中辅助检查包括胸部透视、血常规、尿液分析、血转氨酶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地中海贫血筛查、葡萄糖6磷酸酶脱氢酶(蚕豆病)筛查、梅毒筛查、艾滋病抗体初筛,女性还包括妇科检查和阴道分泌物常规检测。婚检机构在做好上述项目免费婚检的同时,要免费开展婚前保健咨询和指导服务,并可根据免费婚检结果,提出必要的自费检查项目供受检者选择。
四、服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