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成立城市社区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市药监、卫生、工商、公安、财政、物价、宣传、劳动保障、城管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日常工作。
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与宣传;建立药品安全信息平台,及时发布不良事件预警;管理社区药品安全协管员队伍;负责药品(械)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与行政执法工作;推进药械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做好各成员单位协调沟通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加强社区医疗机构的管理,确保用药(械)安全;指导各医疗机构落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工商部门负责整治各种药械违法虚假广告;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整治无照经营药械违法行为。
财政部门负责保障社区药品安全工作经费的投入,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打击制售假劣药械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违法犯罪活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加强对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规范管理,监督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物价部门负责药械价格监管,打击价格欺诈行为。
城管部门负责整治在户外场所违规进行的药械促销活动。
宣传部门负责媒体广告的自律管理,大力支持安全合理用药公益宣传。
社区居委会应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收集并提供违法行为信息;创建宣传专栏,配合开展现场咨询活动;建立社区药品协管员队伍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章立制。各县、区和各有关单位要从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加强领导,加紧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等协作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与合作,切实推进城市社区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二)强化安全,明确责任。各单位要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抓住重点,通力合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药品安全问题,积极探索和完善保障社区药品安全的有效监管措施与长效监管机制。实行试点先行,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社区进行探索,总结经验后再全面推开,努力推进我市城市社区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实现社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便捷。
(三)强化药学服务,营造用药安全环境。支持涉药单位为社区居民提供专业技术服务,鼓励药学社团组织与机构开展药学服务,努力提高居民用药科学知识与药品质量识别能力,共同保障城市社区药品安全。
(四)强化监督,实施考评。城市社区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指导,确立药品安全评价体系,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着力推动社区药品安全保障工作,使社区内药械违法违规行为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做到无监管盲区和重大假劣药品案件发生。要积极邀请各级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对社区药品安全保障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推动社区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扎实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