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我市城市社区
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
(惠府办〔2008〕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党的十七大报告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都明确提出,要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目前,社区化正逐渐成为城市管理的基本模式,因此,推进社区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是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市城市社区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紧紧围绕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目标,紧密结合建设“惠民之州”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实际,进一步解放思想,建立起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区协同、公众参与、企业自律的社区药品安全保障体系。
二、工作目标
在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创建“安全用药示范社区”活动,努力构建覆盖全市的城镇社区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强化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药品安全责任,以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协管为基础,加强部门协作,加强科学合理用药宣传,健全药品供应网络,完善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净化社区药品市场,确保社区用药安全。具体目标是:
(一)建立起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区协同、公众参与、企业自律的城市社区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县、区政府将社区药品安全保障工作的各项任务、措施与责任具体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强化社区监督网络的建设,建立良好的沟通互动机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影响社区药品安全问题。
(二)依法打击和遏制各种无证经营、生产销售(使用)假劣药械的违法行为。努力达到各涉药单位购进渠道合法、管理规范,社区药品质量可靠,价格合理;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健全,实现市场良性有序竞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有效供应能力能满足社区居民基本需求的目标。
(三)社区群众安全合理用药意识普遍提高,形成有效识别与共同抵制影响药品安全各类违法行为的强大社会监督力量。
三、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