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改革按《惠州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惠府办〔2007〕34号)组织实施。
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不再列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列入政府行政管理职能。
3.科学核定编制。根据所服务区域的人口、面积及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在原有机构定编人数的基础上,科学合理核定县(区)、乡镇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按程序审批。应确保在一线工作的农业专业技术推广人员不少于县、区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总编制的2/3,专业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占县、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并保持各种专业人员之间的合理比例。
(二)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增强工作能力。
1.严格实行竞聘上岗。根据按需设岗的原则,确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职责和条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2〕69号)要求,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根据编制和需要,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优先聘用取得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含全日制和成年教育学历)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在职人员。在职人员如需进行竞聘上岗,应按照行业特点以及技术推广岗位的等级、职责和条件,确定考试考核内容,专业知识所占比重不得低于考试考核内容的80%,其中操作技能应占有一定比重。市农业、海洋与渔业、林业、水利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市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竞争上岗考试考核工作,加强对竞聘过程的监督和指导。
2.切实提高队伍素质。各级农业、畜牧兽医、农机、渔业、林业、水利等部门要根据科技进步、产业发展和农民需求等情况,加大继续教育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分层级制订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培训计划,建立和完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教育培训机制,加强推广人员的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提高工作能力。把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作为聘任、考核、晋职、职(执)业资格注册的重要依据。进一步落实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技术职称评定等有关政策和待遇,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不断提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整体素质。
3.积极创新推广方式。建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指导科技示范户、科技示范户带动其他农户的科技入户机制。开展形式多样、切合实际、满足农民需要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构建科技人员直接到村、良种良法直接到户、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农业技术推广长效机制。
4.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县、区级农业、畜牧兽医、农机、渔业、林业、水利等部门要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农业技术推广岗位职责,确定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考核内容和方式,建立健全科学的考评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估机制,认真开展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考评工作。积极探索县级管理部门、乡镇政府、服务对象三方共同考核一线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新机制,将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工作量和进村入户推广技术的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将农民群众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评价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晋升、晋级、续聘、辞退等要与考核结果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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