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宣传力度,全面贯彻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大力宣传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让广大农民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应用法律,做到人人知法、户户懂法,发挥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法律效力,使广大农民能够依据法律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应用法律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完善机制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大力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辅助培训工作,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骨干辅导员的培训工作,尽快建立起一支具有较高水平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辅导员队伍,帮助协调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大力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素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依规运作,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制度化发展,不断做大做强。
(二)加强政策扶持,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加大扶持力度,制定一系列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措施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一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从2008-2011年,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协会的发展。二是银行、信贷单位要通过农户小额信贷等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和发展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帮助解决流动资金不足等问题。三是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工商、税务等部门要按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落实兑现相关优惠政策。四是实施农产品运输车辆“绿色通道”政策,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流通提供畅通无阻的运输渠道。五是加强信息化建设,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生产、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信息,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六是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业科技项目的实施单位,独立申报、承担农业科技应用项目。
(三)强化示范引导,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业产业化的重大措施。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多主体创办、多形式发展,不拘一格。一是鼓励和支持农村种养大户、农产品流通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业科技推广单位等积极创办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二是鼓励和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采取“企业+合作社+农户”的模式牵头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创新农业经营机制和模式,用现代农业经营形式推进现代农业,不断推进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三是积极引导农民围绕当地优势产业、优势农产品等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四是培育和发展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单位,切实加强对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单位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合作社的规范发展,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逐步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方向过渡,做到依法办社,依法管理,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程度,拓宽服务领域,增强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