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加强工资集体协商宣传。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重大意义,宣传劳动工资法律法规和政策。深入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增强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的工资集体协商意识,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工资集体协商业务培训。各地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工资集体协商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双方代表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要制订工资集体协商年度宣传和培训计划。劳动保障部门要着力抓好企业劳资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会组织要重点加强职工方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等企业代表组织要组织企业经营者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引导企业经营者树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资共决的工资分配机制理念。

  (四)加强工资集体协议的监督检查。工资集体协议生效后,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企业法人代表人更换的,不影响工资集体协议的履行。企业应建立健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工资集体协议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由企业行政、工会组成的工资集体协商监督检查小组,根据企业实际制定检查制度,每年对工资集体协议履行情况检查一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双方应及时协调解决,检查结果形成书面会议纪要;要建立企业履行情况通报制度,将工资集体协议履约情况定期(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报履行情况。每年底将执行工资集体协议情况向本级三方会议报告。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等企业代表组织要加强对企业建立和实行集体协议情况监督检查,要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信息分别列入年度劳动用工、企业工会社团法人执照年检管理。并对于无正当理由不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模范职工之家、优秀企业家和劳动模范、优秀工会工作者等评选中,实行“一票否决”,提高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今年第四季度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将对全省各地工资集体协商推进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组织设区市对口交流检查,督促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计划落实。

  (五)加强工资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企业在工资集体协商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协商内容达不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事先未预料到的重大问题时,经双方同意,可以暂行中止协商,中止期限最长不超过45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都可以申请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上级工会和企联组织等介入,协调处理,促进双方恢复协商,达成一致。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企业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