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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确保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组织有关部门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和目标措施,切实推进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成效。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等企业代表组织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把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的重点加以推进。

  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力度,提高对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服务水平。加强对职工平均工资、企业人工成本、消费价格指数等指标的研究分析,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定期发布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等相关信息数据,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做好工资集体协议审查备案工作,完善工资集体协议审核备案制度,明确审核备案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对于不履行规范的工资集体协商程序、必备劳动标准缺漏、劳动标准规定不明确不合理的工资集体协议,要求在规定的期间内进行补充、修改、完善,对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组织协调处理。

  工会组织要加大参与、服务和指导力度,切实维护职工的收入分配权益。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尤其要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作用,及时了解和掌握职工对工资分配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加强有关工资分配理论和政策研究,提高参与工资集体协商的能力,扩大职工群众的参与程度,加强对工资集体协议履行情况的群众监督,促进企业建立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度。上级工会组织要加强对基层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为基层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指派工资协商指导员等服务。基层工会要在帮助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基础上,代表职工参与集体协商,签订好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并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等雇主组织要搞好对企业经营者的培训,帮助他们了解国家有关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依法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引导企业逐步建立和规范劳资共决的企业内部分配机制,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企业职工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加强对企业履行工资集体协议情况的监督,促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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