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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原则、任务和重点。

  (一)原则。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应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劳动、资本、技术、管理参与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遵循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方针,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集体协商过程中,应坚持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原则。

  (二)任务。到2008年底,全市已建立工会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要达到50%,职工覆盖率达到60%;各县(市、区)至少直接抓好1个工业园区或产业集聚区的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至2009年底,实现全市生产经营正常的规模以上企业全面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其他企业通过区域或行业性的工资集体协商予以覆盖。

  (三)重点。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作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点企业和区域:一是职工年工资水平低于本地区城镇单位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0%的各类企业;二是企业经济效益增长而职工工资增长低于南平市劳动保障部门发布的当年工资增长指导线基准线以下的各类企业;三是企业经营者工资年收入是普通职工年人均收入6倍以上的国有(国有控股)、集体企业;四是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的职工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各类企业;五是实行计件工资职工占企业职工总数80%以上的各类企业;六是劳动密集型企业比较集中的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过程中,应将以下内容作为协商重点:一是根据设区市发布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结合本企业经营效益和职工工资水平,提出年度职工工资增长目标;二是参考设区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调整相应岗位职工工资,形成科学的工资分配关系;三是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制订或修订劳动定额标准和计件单价,形成公平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四是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完善职工保险福利项目,形成合理的福利制度。

  三、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着力构建和完善三个机制。一是建立工资分配的协商共决机制。建立健全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工资分配问题进行协商共决的机制,集体协商要成为用人单位决定工资分配的基本方式。二是建立工资分配监督机制。企业工资分配方案、工资协议履行情况等要通过职代会、公开栏等渠道,定期向职工群众公开,接受职工民主监督。三是建立工资分配的正常增长机制。通过开展工资协商,使职工工资收入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而增长,随着企业劳动生产率、政府工资指导线标准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的标准提高而提高。通过建立健全工资分配的共决、增长和监督机制,进一步理顺企业分配关系,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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