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意见的通知
(南政办〔2008〕1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市劳动保障局、市经贸委、市总工会、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意见
(市劳动保障局、市经贸委、市总工会、
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二〇〇八年十月)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规范和推动我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促进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合理增长,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据《
劳动法》、《
工会法》、《
劳动合同法》、《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和《福建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8〕7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
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是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各级政府实现对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调节收入分配、建立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的重要措施;是建立和完善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国家监控指导的企业工资分配新机制的关键环节。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对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薪酬分配激励机制,理顺企业分配关系,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建立职工工资收入的正常增长机制,使职工分享企业发展和社会进步成果,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分配制度改革步伐加快,企业分配自主权逐步落实,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更显重要和紧迫。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