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完成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力争从2007年起,每年完成150所以上中小学校规范化建设;2008年,全面实施城乡免费义务教育;2009年,全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力争到2011年,使县(区)域内80%以上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成为规范化学校,85%以上农村学校接入“惠州教育数码网”,90%以上农村学校纳入“城乡教育联动发展计划”,100%农村小学和教学点纳入“巡教制度”覆盖范围;2011年前,全面消除城市中小学“大班额”现象,在剔除地区差、物价差的基础上,基本实现城乡教师“同工同酬”。
10、努力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以完善保障促进社会和谐。建立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探索农村养老保障办法,推进适合农民工特点和城镇非就业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认真解决早期离开我市国有集体企业人员和回城未参保知青的养老和医疗保障问题,让他们实现老有所养。继续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低保标准,确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尤其是对流浪妇女、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城乡住房保障体系,按照“三种模式、三个原则”要求,加大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供给,力争实现“三大目标、三个满意”,即:推进代建制、项目合伙人招标和政府主导建设三种模式,坚持让中低收入家庭得到实惠,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实现建设10000套以上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凡是政府出让10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住土地必须拿出10%的土地用于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以及在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中拿出10%的房源用于安排双特困户等“三大目标”,让购房、租房的群众满意、政府满意、社会满意等“三个满意”。加大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力度和财政补贴,努力解决困难群体住房难问题。全面实施《惠州市优待困难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烈军属的意见》(惠府办发〔2007〕17号),切实保障困难复退军人和烈军属的正常生产生活。推进市、县(区)、乡镇(街道)复退军人之家(服务中心)、综合福利院、敬老院建设,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多种形式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积极推进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规范市慈善总会的管理和运作,拓宽和创新善款的募集渠道和办法,合理使用和发放善款,使更多的困难群体得到慈善救助。通过建立健全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慈善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以更加广泛、更加有力的社会保障促进社会和谐。
从2007年起,进一步巩固我市城乡低保实现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的成果,确保把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城乡居民全部纳入社会救助;全市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的床位数年增长10%以上。从2008年起,对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由市财政每户补贴5000元;并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市各县(区)均建立起正常运作的慈善总会。2011年前,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市拥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130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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