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保护和促进浙江老字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引导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传承民族传统文化和技艺的老字号企业加快创新发展,发挥老字号企业在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浙江“品牌大省”和“文化大省”建设进程,根据国家
商务部等十四部委《关于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若干意见》(商改发[2008]104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品牌大省”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2006]43号) 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促进老字号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品牌大省和文化大省为主线,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继承与创新并举、经济与文化并行的原则,运用政府主导力、企业主体力、市场配置力等手段,对老字号实施分类指导、积极保护,提升老字号核心品牌价值,传承和弘扬老字号优秀文化,为老字号发展营造有利的政策环境,使老字号成为我省经济领域的新亮点、金名片,文化产业的新领域。
2、主要目标。建立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支持体系,挖掘整理传统产品和技艺,实施“走出去”战略,打造国际品牌。通过做精做强,造就一批优势明显、具有发展潜力的老字号企业成为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著名自主品牌。通过改造提升,支持一批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和市场认知度、但发展后劲不足的老字号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创新发展。通过恢复发展,保护一批具有优秀文化传统、能够体现浙江地域文化特色、但活力不足或濒临破产的老字号品牌,引入新的经营者并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力争在2012年前,建设1条国家级中华老字号示范商业街、5条省级老字号示范商业街,1家老字号博物馆或博览中心、5个老字号特色基地,培育1个国家级中华老字号博览会和1本国家级老字号刊物,认定150家“浙江老字号”、100家“中华老字号”,一批老字号相关项目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重点培育40家特色突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竞争力较强的老字号企业。
3、基本原则。针对老字号的特点,在工作中坚持以下原则:
保护与发展并重。坚持积极保护方针,以保护为目的,以发展为手段,通过积极发展实现真正的保护,焕发老字号生机。
继承与创新并举。既要深入挖掘老字号传统技艺和品牌内涵,弘扬老字号优秀传统文化和服务理念,又要积极引入现代管理生产技术,开发特色产品服务,增强老字号竞争力。
经济与文化并行。充分发挥老字号的文化资源优势,以文化力提升品牌力,以企业发展推动文化的传承和创新,实现经济与文化的良性互动。
二、建立保护体系,优化老字号的发展环境
4、加强老字号发展立法保护。通过人大立法和制定政府规章,确定老字号保护和发展的原则、范围、内容和方式,完善老字号保护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老字号保护和发展工作的长效机制,为老字号企业保护和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5、加强老字号经营网点保护。在制定城乡规划中要充分考虑对老字号原址原貌的保护。在老字号门店较集中的地区,要划定保护范围,进行重点保护。旧城拆迁改造中要尽可能保留老字号原有风貌,涉及老字号原址的拆迁方案要建立听证制度,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涉及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和重要市政工程,确需对老字号实施拆迁的,要尽可能安排回迁;无法回迁的,应按照有利于老字号经营和保持店铺原有风貌的原则就近安置,并简化手续办理;无法就近安置的,要依法给予货币补偿。对被拆迁老字号的补偿要及时足额到位,尽量缩短老字号因拆迁造成的歇业时间。其他商业项目的开发,优先安排老字号企业回迁原址,并尽量恢复原有建筑风格。
6、加强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引导和支持老字号企业进行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工作;引导和支持老字号企业加快在境外商标注册,为老字号企业境外维权活动提供支持;引导和鼓励老字号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和标准化战略,促进老字号标准的建设,提高老字号的品牌价值;支持和鼓励老字号争创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和浙江名牌、中国名牌,给予政策优先和相应奖励。支持老字号企业申报省知名商号,依法对知名商号进行跨行业、跨行政区划的特殊保护。加强对老字号企业技术秘密的保护;严厉打击侵犯老字号商标、专利、字号、品牌和假冒伪劣老字号产品的不法分子和不法行为。
7、加强老字号文化遗产保护。对符合条件的老字号品牌、经营理念和独特技艺优先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对纳入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老字号建筑、历史文化街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保护工作。涉及已纳入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老字号商标专用权转让、登记及其他相关重大事项,必须建立公示制度,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经省促进老字号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协助企业创建各类老字号博物馆或展示中心。
三、建立促进体系,推动老字号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8、加强老字号品牌发展专项支持。各级政府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中国名牌、浙江名牌称号的老字号企业要予以专项支持。特别是对老字号企业扩大经营服务规模、网点发展建设、技术改造、标准研制、新产品开发、人员培训等项目要给予补助或贷款贴息,对认定为省级老字号及国家级中华老字号品牌的企业,各级政府要给予重点支持及资金奖励。
9、加强老字号税收金融支持。各级财税部门要按政策规定,通过减免税收、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手段支持鼓励老字号创新发展。省级以上老字号企业,在创新发展阶段,由于投入大、费用高,发生亏损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酌情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鼓励和引导有关金融机构对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所需的贷款给予支持,鼓励和引导信用担保机构对老字号的创新发展给予担保方面的支持。采取各种配套措施,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拓宽老字号企业的融资渠道。
10、支持老字号企业推进改革。鼓励和引导老字号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根据市场变化选择发展战略和竞争策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盈利能力。支持老字号企业进行资产重组,依法确认老字号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和权属,对经营不善而停业的老字号企业,由政府指导重新进行品牌规划和包装,以延续老字号的经营。鼓励具有竞争优势的老字号企业通过市场运作,控股、收购、兼并同行业其他老字号,组建和发展老字号企业集团,提高老字号整体市场竞争能力。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尤其是富有活力的民营资本参与老字号的发展,实现老字号品牌优势和民营企业机制灵活优势的有机结合。
11、支持老字号企业技术创新。鼓励和支持老字号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引入现代生产方式,开发具有地域特色、文化内涵、品质优良、符合社会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在传承优秀传统技艺的基础上,通过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以创新、提升产品服务、完善经营设施取得显著成效的老字号企业,优先享受省财政技改贴息。鼓励老字号企业实施信息化战略,推进老字号企业的数字化和网络化进程,提高老字号企业市场竞争力。
12、支持老字号企业经营创新。鼓励和支持老字号企业把传统经营方式与现代服务手段、管理方法有机结合起来,在保护、传承原有独特技艺的基础上,引入、发展现代流通业态,创新交易方式,健全营销网络,拓展业务领域。对老字号企业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省流通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要给予适当倾斜。
13、支持老字号企业市场创新。在政府采购和援外物资采购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老字号产品。在进出口配额分配和特许经营许可方面,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优先考虑老字号企业的产品。有关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经贸洽谈、展示交易活动,要为老字号企业和产品优先提供展示摊位,并及时解决企业参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支持老字号企业采取组团参展、单独设展、考察交流等方式了解国际市场,寻找商机。加大老字号纪念品的开发力度,积极推广老字号旅游产品。充分发挥各驻外机构的力量,为老字号企业到国外招商引资、开拓国际市场提供便利。
14、支持老字号企业文化创新。鼓励老字号企业坚持优良传统,借鉴现代理念,不断丰富文化内涵,尤其是弘扬老字号在长期发展中形成的“诚信为本、顾客至上、货真价实”的传统商业文化,将企业文化与品牌、诚信体系相结合,以诚信维护品牌,以文化创新企业形象,提高老字号的品牌影响力。
15、支持老字号传承人的确认。开展对掌握主要传统手工技艺的老字号代表性传承人的确认,支持传承人授徒传艺,并为其提供必要的传习活动场所以及开展展示、研讨和宣传活动的条件。
16、支持老字号人才和技艺交流。鼓励老字号企业开展人才培训和技艺交流,对老字号传人、技术骨干、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予以支持。
17、为老字号发展提供智力支持。鼓励有关机构、专家为老字号提供智力支持,鼓励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到老字号企业就业,为职业经理人参与老字号企业经营管理提供便利。
四、加强老字号评价、传播,提升老字号社会知名度
18、建立老字号名录体系。认真开展老字号普查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我省老字号的发展历史和现状,建立我省老字号信息库,跟踪监测老字号发展情况。充分利用文字、录音、录像、多媒体等各种现代化方式,加强对老字号传统手工技艺、发展史料和实物的收集、整理工作,加快抢救即将失传或受到破坏的老字号工艺手艺、重要文献、珍贵实物,建立健全浙江老字号档案。
19、建立“浙江老字号”认定体系。为促进我省老字号发展,2008年7月起我省将隔年组织开展“浙江老字号”的认定工作。同时,我省将对“浙江老字号”实行动态管理,并从中择优推荐参加国家级“中华老字号”评选。各地市按照实际情况对本地区老字号开展认定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