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彭水府办发〔2008〕19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渝办发〔2007〕142号)文件精神,扎实搞好我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刻理解开展土地调查的重大意义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目前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搞好第二次土地调查,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数据,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社会稳定、保护农民利益等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实施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和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根本手段。
近年来,我县的工业化、城镇化及新农村建设进程进一步加快,土地利用状况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开展土地调查,查清全县土地资源,准确掌握城乡土地利用状况,对于科学制定土地政策,加强和改善土地调控,维护农民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意义十分重大。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重要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投入到此项工作中来,确保按时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任务。
二、积极配合,加强协调
本次调查采取专业队伍现场调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的方式进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专业调查队伍做好相关的调查和组织协调工作。一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成立 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指定责任领导,安排具体工作人员,确保本乡镇的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和按时完成。二是及时提供相关的基础资料,特别是有关土地权属、行政勘界、基本农田和原有的各类专项调查成果等资料要及时准确地向调查实施单位提供。三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的土地权属调查工作,组织协调处理好各类土地权属纠纷。四是县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和专业队伍,落实调查工作中的各项具体任务和后勤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