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绿色村镇的实施意见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绿色村镇的实施意见
(彭水府办发〔2008〕19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绿色村镇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根据《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森林工程的意见》(彭水委发〔2008〕25号)和《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森林工程总体规划》,为大力实施森林工程,全面开展新农村林业“五化”建设,实现山川秀美的宏伟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宜居村庄,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为主题,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全面开展新农村林业“五化”建设,改善人居环境,调整产业结构,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协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目标任务
  (一)建设目标
  在全县20个乡镇开展“森林生态镇(乡)”建设,在200个村(居委)开展“绿色村庄”建设。通过实施森林工程,全面消灭荒山荒地,绿化乡村道路,建设农田林网,实施社区绿化和庭院绿化,确保每个村庄有一片500亩以上的森林。到2012年,森林生态镇(乡)的森林覆盖率达到52%以上,场镇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绿色村庄森林覆盖率达到5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5%以上,农田林网化率达到90%以上,庭院绿化率达到90%以上;实现“树在村中,村在林中,镇镇森林环绕,村村绿树相连”的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目标。
  (二)建设任务
  绿色村镇建设造林总任务19.14万亩,其中荒山荒地造林10.6万亩,道路绿化1万亩,建农田林网5.34万亩,社区绿化0.1万亩,农户庭院绿化2.1万亩。
  三、建设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绿色村镇建设要按照“十年规划、五年实施”的要求,合理制定分年建设任务,前五年为全面推进阶段,后五年为巩固提高阶段。
  (二)突出重点,打造特色。要将交通方便、地理条件优越的村镇作为重点打造,根据各个乡镇的不同条件发展相应的林业产业,着力打造一批环境优美、农民富裕的绿色小康村镇。
  (三)绿化与产业化相结合。绿色村镇建设既要改善人居环境建设宜居村庄,又要发展林业产业增加农民收入,实现生态建设产业化和产业建设生态化的目标。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