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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0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集资金和保障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


  (一)从2008年6月1日起,全市新农合住院补偿年封顶线,标准档由1.5万元调整为3万元,提高档由3万元调整为4万元。上半年已经住院报销但未达到新标准的参合农民,可以进行二次补偿。

  (二)将部分慢性病、地方病、结核病(免费治疗部分除外)、精神病等特殊病种的大额门诊费用、白内障手术、住院分娩等费用纳入合作医疗补偿范围。

  (三)其他保障标准仍按江府办[2007]107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2008年度我市新农合工作目标、措施和要求等,仍按江府办[2007]107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表:
  2008年市本级财政加大扶持的贫困镇名单表

市、区

扶持贫困镇名单

(人均可支配财力低于438元)

扶持贫困镇名单

(人均可支配财力低于220元)

江海区

礼乐街道

 

新会区

三江镇

 

鹤山市

宅梧镇、双合镇、龙口镇

 

开平市

马冈镇、大沙镇、龙胜镇、赤水镇、金鸡镇、塘口镇、赤坎镇、蚬冈镇、沙塘镇、百合镇、三埠街道

马冈镇、大沙镇、龙胜镇

合计

16个

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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