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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标准文件》试点情况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标准文件》试点情况的通知
(陕发改建设〔2008〕1492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编制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标准文件》)颁布实施,对进一步统一招标投标规则、提高招标文件质量、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加强政府投资管理、预防和遏制腐败,促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选好项目进行试点,是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进一步修改完善《标准文件》的重要途径。
  今年5月,我委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抓紧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区)选择2-3个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试点,并及时总结试点情况。请各市(区)发展改革委(局)于11月25日前将试点情况报送我委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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