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土地管理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江府办[2008]8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市土地管理工作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全市土地管理工作会议纪要
8月15日,市政府召开全市土地管理工作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紫骊同志主持会议,王南健市长到会并作重要讲话。各市、区长及分管国土的副市、区长,市及各市、区监察、国土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纪要如下:
与会人员观看了我市卫片执法现场检查录像,市国土资源局通报了省、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情况和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进展情况,对我市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具体要求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等工作要求作了具体布置。
会议对全市土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贯彻落实省、市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查处违法违规用地。
(一)各地必须认真吸取2006年卫片执法检查的教训,高度重视2007年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各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从严组织整改工作,层层抓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对每宗违法违规用地提出具体的处理方案,报市国土资源局审定后,抓紧进行拆除整改,11月底前完成所有整改工作。
(二)市政府与各市、区政府签订2007年违法用地整改责任书,明确完成整改时间及责任,确保整改工作的落实;各市、区政府与各镇政府(街道办)签订责任书;各镇政府(街道办)与各村签订责任书,将整改工作落实到村,层级负责,务必切实完成整改工作任务。
(三)各市、区政府对2007年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超过30亩的镇(街道)要追究责任到人,重点在村一级,情节严重的镇(街道)一级也要追究责任,由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将违法用地情况与当地的用地指标、干部考核挂钩。
(四)各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土地管理的职责,清理2008年违法违规用地情况,主动抓好整改,迎接省2008年卫片执法检查。对整改不力的,将严肃按照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15号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