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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关于辽宁省志(1986-2005)编纂工作方案的通知

  以上84部分志,分解落实到各承编部门。
  三、实施步骤
  以《辽宁省第二轮修志工作规划》发布实施为标志,续修《辽宁省志》工作从2007年9月正式启动,原则上要求到2012年年底全面完成。实施步骤分为5个阶段:
  1.组织发动阶段。
  省志各承编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实际,在2008年底前完成下列工作:
  (1)组建修志机构。成立各分志编纂委员会,部门主要领导担任编委会主任,并明确1位领导分管日常工作;组建编纂办公室(或编写班子)。
  (2)制定编纂方案。方案应明确组织领导、责任分工,明确编纂任务、方法步骤、质量要求,明确完成时限和保障条件等,报省地方志办公室同意后实施。
  (3)培训修志人员。选派修志骨干参加省地方志办公室举办的省志编纂人员培训班。同时,采取以会代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组织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活动。
  (4)拟订分志篇目。根据省志编纂体例规范,结合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实际和特点,研究拟订分志篇目。篇目设计报省地方志办公室评审通过后,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
  2.资料搜集阶段。
  省志各承编部门原则上应在1年的时间内完成资料搜集工作。
  (1)制订资料搜集计划。各承编部门依据分志篇目,形成资料搜集提纲,明确资料来源、范围类别、搜集途径、方法措施、质量要求,确定人员分工,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2)开展资料搜集工作。资料搜集应全面、系统,反映事物发生、发展、演变过程的阶段性资料连贯,人物、事件、时间、地点等要素齐全。
  (3)分类整理,考证鉴别。对资料进行梳理、整合,分类整理出主体资料、背景资料、综合资料、典型资料、文献辑存资料等;资料要经过鉴别、考证、核实,确保真实、准确。
  (4)资料建档,加强管理。将修志资料、编写手稿及其他手迹、图片、音像资料等建档,登记造册,加强管理,防止丢失。
  3.编修撰写阶段。
  省志各分志应按照《〈辽宁省志〉编纂规定》进行编修撰写工作,原则上在1年至1年半的时间内完成。
  (1)志稿试写。选择若干篇(章)先行试写,及时发现和纠正出现的偏差,通过专家点评、现场讨论,使编写人员基本把握志体特点和撰写思路、方法。试写基本符合要求后,转入初稿撰写。
  (2)初稿撰写。组织编写人员按分工开展初稿撰写,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内部评议,总结经验教训,交流进展情况,解决撰写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统一编纂思路,明确编纂要求,提高编纂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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