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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关于辽宁省志(1986-2005)编纂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关于辽宁省志(1986-2005)编纂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8]76号)


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制定的《辽宁省志(1986-2005)编纂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辽宁省志(1986-2005)编纂工作方案

  为指导和推动《辽宁省志》(1986-2005)编纂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根据国家《地方志工作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地方志工作条例》为依据,紧紧围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依法修志,构建地方志工作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坚持存真求实,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地记录辽宁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历史进程及经验教训;坚持质量第一,努力推出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鲜明,具有重要存史、资鉴和应用价值的修志成果;坚持修用并举,积极开发、利用方志资源,为促进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历史借鉴、智力支持和信息服务。
  二、编纂任务
  省本级第二轮修志的主要任务是编纂《辽宁省志》(1986-2005)。全志共设置84部分志:大事记、国土资源志、环境保护志、人口与计划生育志、气象志、地震志、中共地方组织志、人大志、政府志、政协志、审判志、检察志、军事志、武警志、民主党派志、工商联志、工会志、共青团志、妇女志、司法行政志、政府法制志、公安志、人民防空志、人事志、劳动和社会保障志、民政志、外事侨务志、少数民族志、宗教志、经济体制改革志、计划志、财政志、税务志、物价志、统计志、审计志、工商行政管理志、质量技术监督志、农业志、畜牧业志、海洋与渔业志、林业志、水利志、电力工业志、煤炭工业志、石油开采工业志、机械工业志、冶金工业志、石油化学工业志、建材工业志、轻工业志、纺织工业志、医药工业志、国防工业志、中小企业志、商业志、供销合作社志、粮食志、旅游业志、对外经济贸易志、建设志、测绘志、铁道志、公路水运志、民航志、信息产业志、通信志、邮政志、金融志、海关志、出入境检验检疫志、科学技术志、社会科学志、教育志、文化志、文物志、档案志、出版志、报业志、广播电视志、卫生志、红十字会志、体育志、人物志、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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