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市、区政府要按照省规定的范围拆除违法违规用地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并按要求做好复耕复绿工作。各市、区政府要集中力量重点对省第3次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用地严重的21个镇(街道)和20条村的违法用地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力的镇(街道)和村委会主要领导和国土所长要追究责任,该免职的要就地免职。
(四)各市、区政府要按照江国土资(监察)字[2008]485号文的要求,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追究责任到人,决不手软。
(五)各市、区政府对省第3次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大力整改的同时,还需重视省第4次卫片执法检查,主动抓好整改,确保省第4次卫片执法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在15%以下、省第4次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面积比省第3次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面积有大幅度降低。
(六)各市、区政府要对每宗违法违规用地制订具体的处理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整改工作,既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又要做好稳定工作。
二、关于下一步工作
(一)市政府成立督查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廖振明同志任组长,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近期到各地对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进行督察。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区政府要加强沟通,共同做好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从2008年10月6日起,市国土资源局和市监察局要将各地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进度每2天通报一次,并抄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市纪委书记、市委组织部部长。
(二)市委宣传部会同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加强舆论宣传,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正反面典型案件报道,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学习广州市的经验,建立我市土地管理的共同责任长效机制, 10月底前制订方案报市政府。
(四)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抓紧编制有关学习培训资料,重点是学习《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及时组织各市、区政府、镇(街道)和村委会的干部进行培训。
(五)加强基层国土所的建设。各市、区要组织学习台山市国土所建设的先进经验,完善基层国土所的体制管理,从2009年始,基层国土所的机构、编制、经费保障要由市(区)一级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