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江府办[2008]9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9月24日全省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现场会精神,9月26日市政府迅速召开了全市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会议,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市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省政府《关于集中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粤府电[2008]50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
全市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会议纪要
2008年9月26日,根据王南健市长的意见,市政府召开了全市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会议,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领导,各市、区分管国土工作领导以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纪要如下:
会议传达了9月24日全省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现场会精神,通报了我市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情况,学习了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15号令)和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关于在卫片土地执法检查中对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处理的通知》(江国土资(监察)字[2008]485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紫骊同志对我市下一阶段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作了部署:
一、切实抓好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
(一)各市、区政府要严格执行违法用地整改工作责任书,务必在2008年10月30日前完成违法违规用地的整改工作,同时确保违法违规用地的立案率达到100%、查处率达到100%、结案率达到90%以上,2008年度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在15%以下、省第4次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面积比省第3次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面积有大幅度降低。
(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明确提出:各市、区党政主要领导作为违法违规用地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查处整改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作为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人,要迅速组织力量切实做好整改工作。整改不力的市、区,市将追究其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