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增收节支工作的意见
(营政发〔2008〕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增收节支和集中财力支援地震灾区恢复重建的工作部署,根据《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增收节支工作的通知》(辽政明电〔2008〕3号)要求,制定本意见。
我市2008年政策性减收增支因素不断增加、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增大,特别是要确保抗震救灾对口援建支出、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工资、民生等刚性支出,实现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目标,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统一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好增收节支工作,确保当年财政收支平衡。
一、依法依规加强征管,完成全市收入奋斗目标
(一)采取积极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全年收入任务
各级政府、财税部门要统筹协调、尽职尽责、群策群力,上下齐心协力,坚定信心,切实增强组织收入的紧迫感。各级财税部门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分解到位,建立组织收入目标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影响收入的难点问题,确保完成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全年奋斗目标。
财税部门要认真组织税源调查,为税收征管完成全年任务提供可靠依据。通过加强税源管理、税基核算、税收分析等,大力挖掘增收潜力,组织调度好收入。财税部门要建立半月税收调度会制度,认真分析经济形势及税收政策对我市财政收入的影响,对重点税源和税种以及税收大户要实时监控,准确分析税收增减变化趋势,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切实有效的增收措施。市政府建立财政收入完成及收入结构情况定期通报制度,督促和加强财政收入组织工作。
(二)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税务部门要坚持依法治税,加强对重点税种的精细化管理,确保应收尽收。公安税侦部门要协助税务部门加大税收征管的稽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偷逃骗税、抗税、拉税等违法活动。尤其是加大对房地产、流通企业等重点税收的稽查,要严格杜绝买税卖税行为。各级征管部门要撤销收入过渡户,严禁延压税收收入,保证税款及时入库。要从实际出发,依法提高税收核定征收的定额标准。大力清理欠税和缓税,对欠税大户及累欠户要严格课征滞纳金,并进行曝光;对缓税的企业一律依法及时足额恢复征税。抓紧清理到期税收优惠政策,坚决制止和纠正擅自出台的“先征后返”等变相减免税政策。今年是新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的第一年,财税部门要密切跟踪新税法和总分机构所得税分配办法的实施,做好有关工作,努力增加我市财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