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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


  (二十七)加快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扩大“中国中小企业营口信息网站”的覆盖面和应用范围,健全市(县)、区网络体系,为企业信息化、网络化提供运营指导服务。切实利用中小企业网宣传有关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国家产业政策、招商引资政策等,为中小企业开拓市场,推进产品、技术交流等提供网上服务,提高企业的信息化建设水平。

  (二十八)建立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和培训基地。在全市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建立专门容纳中小企业的创业园区和基地,实行政府主导、统筹规划、综合性服务、低成本入驻等措施,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立身创业的空间。同时,建立综合性的服务和培训场所,加强对中小企业和创业者的创业指导、信息咨询等服务,通过举办各类创业辅导班,培养创业者的创业技能,降低中小企业创业成本,加速中小企业的孵化、培育和成长。

  (二十九)拓宽吸引人才资源渠道。加强人力资源的开发引进,完善人才市场建设,为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人力保障。对投资者及其聘用的技术人员可以将本人及共同居住的家属迁入居住地落户。对我市经济建设急需的其他专业人才,可办理我市户口。城镇企业录用技工学校以上农村毕业生,并签定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转为我市城镇户口。外省市劳动力、本市农村户籍人员夫妻双方在我市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且续签劳动合同的,或者夫妻一方在我市企业连续工作满两年的,给予办理城镇户籍,其未婚子女户籍可随转,其子女就学享受同等待遇。

  (三十)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市和市(县)区要建立维护非公有制经济合法权益投诉中心,认真受理投诉案件,纠正和处理违法违纪行为,对企业投诉中涉及的政策性和普遍性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要建立和完善维护非公有制经济合法权益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服务,设立非公有制企业维权监测点,建立联席会议分析协调处理机制。

  五、加强领导和监管,保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三十一)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管理体制,建立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全面推行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首问责任制度和限时办理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和市(县)区要建立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机构,并纳入政府序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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