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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


  (二十三)拓宽非公有制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鼓励企业通过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在境内外实现上市。对准备境内上市且已进入辅导期或准备境外上市且与保荐人及中介机构签约的企业,可按相关信贷政策规定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上市的相关费用,营口企业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将给予担保,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两年。实行企业上市补贴政策,域内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市场实现挂牌上市的,除为其争取省扶持资金100万元外,市财政给予配套扶持资金。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支持中小投资公司的发展。鼓励和帮助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通过发行集合债券等多种形式实现直接融资,各部门在办理过程中给予支持并降低企业的发债成本。同时,鼓励企业采取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租赁融资、信托融资、基金融资等形式开展融资。

  (二十四)推进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建立政、银、企融资合作平台。定期召开政府有关部门与金融机构联席会议,加强银企项目对接活动,建立和完善“政府协调引导、担保积极配合、企业主动参与”的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及时协调解决非公有制企业融资过程中遇到的政策性和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各市(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建立项目推介、资金需求及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库,推动政府、银行、企业、担保机构等相关部门共同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和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机制,促进信贷资金与企业、项目的有效衔接。

  四、完善政府与社会化结合的服务体系,创造宽松和谐的企业生态环境

  (二十五)构建综合配套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以融资担保、投诉维权、信息网络、政策咨询、创业辅导和法律援助等六项服务平台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积极发展中介服务组织,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商标事务所、信用评估公司、专利和信息咨询中心等各类中介服务组织。强化对市场秩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监督、劳动用工等方面的服务与管理,为营口地区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提供多层次、多渠道、多功能、全方位的综合服务。

  (二十六)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建设。加快行业协会(商会)的改革与发展,理顺其管理体制,做好布局规划,广泛吸纳非公有制企业入会,扩大覆盖面和代表性。逐步赋予行业协会和商会自主制定行业规范和标准,参与行业规划和资质审查、维护行业公平竞争和行业利益等职能。加强各类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和专职人员的培训,积极开展世贸知识培训,支持企业利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国际通行规则维护产业安全,帮助企业规避国际贸易摩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服务会员、行业自律、行业协调和行业监督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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