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墙改保证金墙改基金管理办法》等2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建规〔2008〕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部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7〕70号)的要求,我局对2001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修改。现决定将《
深圳市墙改保证金墙改基金管理办法》等23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5年,到期自动失效。我局2001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建设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关于颁布《深圳市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价格》的通知
(深建字〔2001〕95号 2001年8月23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有关省市的园林建筑绿化工程计价标准,在广泛调查深圳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我局组织为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市造价站)编制了《深圳市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价格》(以下简称《综合价格》),经审查同意,现予颁布,自2001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其它园林建筑绿化工程定额从2001年10月1日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