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利局关于锦州市河道生态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锦政办发〔2008〕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水利局《关于锦州市河道生态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
关于锦州市河道生态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治理河道滩地沙化,净化河流水质,进一步改善河道生态环境,按照省政府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河道生态工程建设的工作目标和要求,现就我市河道生态工程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遵循原则
1.防洪生态效益为主,兼顾经济社会效益。河道生态建设工程要在确保河道防洪安全的前提下,突出生态性、亲水性和景观性,顺应河道自然的形态,努力实现生态、经济、社会等多种效益的有机结合。
2.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综合治理。对不同河流、河段(城市与乡村河段、干流与支流、凹岸与凸岸等),要根据河道功能和河道土质的不同提出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因地制宜、因河制宜,注重形式多样化,走出一条人水和谐的新路子。
3.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典型引路,分步实施。河道生态建设要以河流、地域为单位,兼顾林业、畜牧业、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等多种因素,建成构件结构合理、效果明显的生态防护体系,构建典型示范区,积极探索和积累经验,以点代面,全面铺开。
4.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要与河流水质污染治理项目有机结合,同时要有利于河道滩地种植结构调整,充分体现流畅、岸绿、景美、生态。
5.依靠科技,注重实效,节省工程投资。河道生态工程建设的规划,要充分考虑生态工程建设的可实施性,充分利用省补助资金进行重点建设,积极调动社会各界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河道生态建设,同时还要结合地区流域中长期规划,避免重复投资。
二、治理范围、时间、任务及整治目标
1.治理范围。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主要河流,重点是大凌河、绕阳河2条大型河流;其他河流的城市段及跨河桥梁上下游可视范围。
2.治理时间。在2008~2010年完成绕阳河、大凌河锦州段河道生态建设任务;在2008~2012年完成其他河流的河道生态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