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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府谷县金城机制兰炭厂兰炭尾气发电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备案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府谷县金城机制兰炭厂兰炭尾气发电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备案的通知
(陕发改规划〔2008〕1507号)


榆林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府谷县金城机制兰炭厂兰炭尾气发电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备案的请示》(榆政发改发〔2008〕797号)收悉。该项目新建4台35t/h兰炭尾气锅炉和4台6MW直接空冷冷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及相关配套设施。回收利用兰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剩余兰炭尾气发电上网,年回收利用废气约31200万Nm3,年发电量可达144GWh,与传统燃煤电厂相比年可节约标煤近9万吨左右,项目建成后,通过替代西北电网中化石燃料的消耗从而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每年可减少向大气排放约11万吨二氧化碳。项目总投资15302.29万元。该项目充分利用兰炭工程放散的兰炭尾气进行综合利用发电,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在CDM的支持下,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经审查,同意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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