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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肇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肇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肇府[2008]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工作目标,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全面动员,扎实推进,有力促进了全市新农合工作快速健康发展。2007-2008年度,全市新农合工作连续两年取得新突破,目前,全市参加新农合的人数达到284.245万人,占应参加人数的99.59%,超过全省98.7%的平均水平,新农合保障水平和管理服务水平逐步提高,有效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总结成绩,表彰先进,推动我市新农合工作不断发展,市政府决定授予端州区等5个县(市、区)“肇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县(市、区)”称号、市财政局等30个单位“肇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刘惠明等50位同志“肇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先进工作者”称号,并对以上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希望全市各单位和个人要向先进榜样学习,扎实工作,积极进取,为巩固提高我市新农合工作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安康肇庆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肇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肇庆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
肇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一、先进县(市、区)(5个)

  端州区人民政府

  鼎湖区人民政府

  四会市人民政府

  德庆县人民政府

  封开县人民政府

  二、先进单位(30个)

  市直(2个)

  肇庆市财政局

  肇庆市卫生局

  端州区(1个)

  端州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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