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肇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肇府[2008]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工作目标,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全面动员,扎实推进,有力促进了全市新农合工作快速健康发展。2007-2008年度,全市新农合工作连续两年取得新突破,目前,全市参加新农合的人数达到284.245万人,占应参加人数的99.59%,超过全省98.7%的平均水平,新农合保障水平和管理服务水平逐步提高,有效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总结成绩,表彰先进,推动我市新农合工作不断发展,市政府决定授予端州区等5个县(市、区)“肇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县(市、区)”称号、市财政局等30个单位“肇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刘惠明等50位同志“肇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先进工作者”称号,并对以上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希望全市各单位和个人要向先进榜样学习,扎实工作,积极进取,为巩固提高我市新农合工作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安康肇庆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肇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肇庆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
肇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一、先进县(市、区)(5个)
端州区人民政府
鼎湖区人民政府
四会市人民政府
德庆县人民政府
封开县人民政府
二、先进单位(30个)
市直(2个)
肇庆市财政局
肇庆市卫生局
端州区(1个)
端州区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