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建设工程造价员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
(闽价房〔2008〕373号)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员培训收费标准的函》(闽建计[2008]21号)收悉。根据《福建省规范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办班管理暂行办法》(闽人发[2007]64号)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党政机关培训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7]229号)的精神,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员培训收费行为,经研究,现对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员培训收费标准等问题复函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一)培训费:每人每科200元(每科培训时间50个学时),课时未达到的应相应扣减收费标准。
(二)教材资料费:每套150元。
二、 建设工程造价员培训要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培训并收费。
三、执收单位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在实施收费前应认真做好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公示工作,并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上述收费标准从2008年9月20日开始执行,期限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