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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劳动保障系统创建“人民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的通知

  六、否定报备制。窗口单位在办理各项业务中,认为服务对象的诉求事项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政策文件的精神,在决定不予办理时,应实行登记备案和请示报告的制度。
  七、一次性告知制。服务对象直接到窗口或以电话、网络等形式咨询有关办理事项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和需提供的全部材料,或该事项不能办理的理由。
  八、限时办结制。受理服务对象的办事项目后,应当场告知其相关程序、审核手续、政策法规依据、完成时限等基本情况,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理事项和通知服务对象。对办理中出现的重要、疑难问题,确需延期的,应在请示报告的同时,尽快与服务对象沟通和解释。
  九、定期学习制。建立定期学习制度,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整体素质。
  十、监督和评议考核制。建立月度、年度评议考核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多方面征求服务对象意见建议,加强检查、督查工作,定期评议考核所属部门和工作人员。
  十一、失职追究制。在办理业务过程中,若发生严重责任问题或重大过失事故,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损失的,应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基本标准

  一、窗口单位围绕打造“廉洁杭州”和建设“生活品质之城”的目标要求,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建立完善并落实对各项办事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抓好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等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利观。
  二、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和社会责任感,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弘扬“八个方面”良好风气,做到“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
  三、工作人员自觉遵守效能建设“四条禁令”、“八项制度”和“十个不准”等行为规范,不收受办事人任何形式或理由赠送的礼品礼金礼卡等,不出现吃、拿、卡、要和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等违纪违规问题,廉洁自律,忠于职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精神振奋、团结和谐,积极参加各类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开展评选优质服务标兵、青年文明号等活动,具有健康向上、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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