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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劳动保障系统创建“人民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的通知

  四、自觉遵守有关保密制度。未经批准,重要文件资料和涉及服务对象隐私等材料不上网共享或外传、外借。对过失造成的各类安全保密事故,应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大厅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基本标准

  一、按照打造“廉洁杭州”和建设“生活品质之城”的目标要求,加强办事大厅工作人员的思想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建立完善并落实对各项办事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抓好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等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利观。
  二、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和社会责任感,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弘扬“八个方面”良好风气,做到“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
  三、工作人员自觉遵守效能建设“四条禁令”、“八项制度”和“十个不准”等行为规范,不收受服务对象任何形式或理由赠送的礼品礼金礼卡等,不发生吃、拿、卡、要和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等违纪违规问题,廉洁自律,忠于职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精神振奋、团结和谐,积极参加各类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开展评选优质服务标兵、先锋示范岗、青年文明号等活动,营造具有健康向上、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廉洁办事、高效办事。有解决服务对象投诉的机制,有专人负责处理投诉工作,对查证核实的投诉举报问题,能加强教育,严肃处理,引以为戒。
  六、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有反腐倡廉工作的措施计划和宣传廉政文化的平台。廉政教育做到专人负责,定期组织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等活动,建有规范性台帐资料。

  附件2 :
  杭州市劳动保障系统创建“人民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窗口单位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一、全市劳动保障系统直接为用人单位、社会各界群众服务的(以下简称服务对象)就业、社会保险、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职业技能鉴定和培训指导、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等单位,以及各地基层劳动保障服务站所室(以上统称为窗口单位),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公正、务实、便民、廉洁、高效”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行风作风建设,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满意和优质的服务。
  二、窗口单位应以组织领导有力、依法行政严格、素质能力过硬、服务高效便捷、办事公开透明、工作作风优良、监督机制完善等为总体标准,全面加强规范化建设,做到整体推进,狠抓落实,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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