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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劳动保障系统创建“人民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的通知

  六、首问责任制。服务对象前来办事,第一个接洽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地提供帮助和解答有关问题,对不属于工作范围或一时不知晓的问题,应积极主动地引导至相关窗口、部门办理或耐心做出解释,不以任何借口推诿、回避、沉默等。
  七、服务承诺制。应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八、AB 岗工作制。科学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健全工作职责,在同一岗位和相近岗位之间,建立完善顶岗或互为备岗等制度,确保岗位始终有工作人员在位。
  九、一次性告知制。服务对象直接到窗口或以电话、网络等形式咨询办理有关业务时,经办人员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和需提供的全部材料,或该事项不能办理的理由。
  十、定期学习制。采用不同的方式和建立定期学习制度,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业务技能培训和通报作风效能建设情况,及时了解时事政治,提高工作人员整体素质。
  十一、监督和评议考核制。建立月度、年度评议考核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完善征求服务对象意见建议的制度,加强检查督查工作,定期评议考核所属窗口和工作人员。
  十二、失职追究制。在办理业务过程中,若发生严重责任问题或重大过失事故,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损失的,应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大厅服务规范化基本标准

  一、办事大厅实行公平、公正、优质、高效的服务,有体现事权合理、依法行政、公开透明、规范运行、限时办理等特点的操作流程,能在减少环节、缩短时限、简化程序和提高效率上不断改进,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满意的服务。
  二、工作人员挂牌服务(并逐步做到持证上岗),态度文明礼貌,待人热情耐心,办事诚实守信。有统一规范的服务用语,并使用普通话服务,做到:语气热情、语言文明和“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严禁使用服务忌语。
  三、对不了解、不熟悉政策、业务、程序的服务对象,不得有责怪、训斥等不礼貌用语。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或有需求时,认真帮助解决,不出现态度冷漠、生硬、不耐烦和行为粗暴等现象,不发生与服务对象争执、冲突等情况。
  四、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举止庄重文明,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不出现无理由脱岗、离岗或在岗聊天、办私事等行为,不做与工作无关的其它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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