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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劳动保障系统创建“人民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的通知

  八、大厅设有供服务对象使用的写字台和笔、纸、老花镜、胶水等物品。有条件的应向服务对象免费提供复印、打字和上网查询信息等服务项目。
  九、大厅设有方便服务对象休息等候的区域,免费提供休息座椅、冷热饮水、纸杯、针线包和急救药品等。大厅各电子显示屏显示内容正确完整、排队叫号系统正常运作,在繁忙拥挤和办事高峰期,有专人疏通引导,并增加临时窗口或启动备用窗口,给群众以方便、快捷的服务。

第三章 大厅业务知识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

  一、办事大厅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加强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有较强的政策法规意识和较高的业务水平。
  二、建有工作人员队伍的学习计划、方案和落实学习的措施制度,坚持定期组织业务学习和培训,确保每个工作人员全年参加理论学习及业务培训不少于12次。
  三、定期开展对业务和政策法规的研讨,加强对疑难问题、意见建议和实施重大保障政策等方面的研究分析,每年研讨活动不少于6次,不断增强工作人员解决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四、每年适时组织窗口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的竞赛活动,进行业务和政策法规等内容的学习测试,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业务技能。

第四章 大厅制度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

  一、办事大厅建有值班主任制度、文明服务细则、窗口岗位职责、引导员岗位职责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AB 岗工作制、一次性告知制、定期学习制、监督评议考核制、失职追究制等制度。
  二、值班主任制度。办事大厅设有值班主任或主任助理,由值班主任(主任助理)负责维护大厅正常工作秩序,协调各窗口工作衔接,联系各部门业务工作,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和帮助办事群众解决相应的困难。
  三、文明服务细则。办事大厅在加强行风作风建设基础上,从劳动纪律、规范行为、文明礼仪、廉洁自律等方面加以制定实施,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服务意识强、依法办事严、业务能力高、工作作风正的职工队伍。
  四、窗口岗位职责。按照职能划分和窗口工作规定,明确工作人员不同岗位的责任要求,确定窗口负责的业务范围和所在岗位必须履行的义务,以及落实服务的标准。
  五、引导员岗位职责。办事大厅引导员应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和业务素质,按文明礼貌、态度亲切、热情主动、耐心细致的要求,接待和引导服务对象办理各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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