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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劳动保障系统创建“人民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的通知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劳动保障系统创建“人民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的通知
(杭劳社办[2008]274号)


各区、县(市)劳动保障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创建“人民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的指示精神,根据全市开展“基层站所(办事窗口)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民主评议的要求,结合劳动保障部门特点和系统单位、基层服务站所(室)的工作实际,分别制定《杭州市劳动保障系统创建“人民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办事大厅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试行)》、《杭州市劳动保障系统创建“人民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窗口单位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杭州市劳动保障局机关窗口服务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和《杭州市劳动保障服务室规范化建设考核标准(试行)》,在开展规范化建设中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1.杭州市劳动保障系统创建“人民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办事大厅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试行)
  2.杭州市劳动保障系统创建“人民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窗口单位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试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1 :
  杭州市劳动保障系统创建“人民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办事大厅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一、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行政服务中心和提供就业再就业服务,以及经办失业、养老、医保、工伤等劳动保障业务的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办事大厅),是为用人单位和群众(以下简称服务对象)办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相关业务事项、提供政策法规咨询、解决社会保险等问题的主要场所,是体现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的重点窗口,也是劳动保障部门宣传贯彻党和政府保障民生政策、解决民生问题、直接与人民群众联系沟通和交流的重要平台。办事大厅能否为服务对象提供舒适整洁的环境、配套完善的设施、利民便民的措施、满意高效的服务,将直接影响到劳动保障部门为民办实事的整体形象。
  二、办事大厅规范化建设,应贯彻省、市关于开展创建“人民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和劳动保障系统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的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切实在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下功夫。
  三、办事大厅规范化建设,应以组织领导有力、依法行政严格、素质能力过硬、服务高效便捷、办事公开透明、工作作风优良、监督机制完善为总体标准,打牢基础,突出实效,不断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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