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学年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
现将教育部学生司《
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2008年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08〕103号)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的通知》(教学司〔2008〕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
一、2008年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应于11月30日前完成,请及时报送新生学籍注册统计表(见附件1),并通过学校网站提供查询。2008年学年电子注册工作应于10月30日前完成,并请按规范报送学年电子注册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二、我省学年注册采用在线操作方式。若涉及学籍变动中的转学、转专业、专升本、本转专以及学籍注销等,需报我厅高教处审核备案;其它涉及学生信息需要修改的(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历层次、学制等),必须提供合法性证明,我厅高教处在每月月底统一审核。请各校在线操作后及时报送相关审核材料(如教育厅审批件、学校审批件、公安局证明等)。
联系人:鲍铁虎,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