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体育局、共青团北京市委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文件的通知
(京教体美〔2008〕21号)
各区县教委、体育局、团委,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
现将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
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的通知》(教体艺〔2008〕1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在组织学生参加第二届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过程中,应贯彻“健康第一”的办学指导思想,结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和校园体育健身活动安排以及场地条件、季节气候特点,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高度重视和关注学生的身体健康,加强学生参加长跑的安全和卫生知识教育,落实安全保障措施。
二、长跑活动开始前,学校应对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进行了解和观测,做好健康安全提示,及时告知心肺功能患有器质性疾病或体征有严重不适的学生不宜参加激烈锻炼活动。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未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学校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在马路上进行集体长跑活动。
三、在组织开展亿万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中,要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的作用,动员广大共青团员广泛参与,结合团(队)日设计开展与长跑活动相关的主题教育活动,积极做好宣传、报导工作,采写活动简报,营造浓郁的活动氛围。
四、要根据各区县、各学校的自身情况,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冬季长跑活动起跑仪式,积极做好宣传、报导工作,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促进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冬季长跑活动。
五、各区县要注重在活动专题网站(sunnysports.sohu.com)上进行宣传、报道,发布学校参与数、学生参与数、跑步公里数、长跑日记评比等相关活动信息。督促所属学校积极进行网上注册并参加网站各种活动。
市教委
市体育局
共青团北京市委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