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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局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深圳市委卫生工作委员会隶属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规范》的通知

  7、党支部要及时将发展对象的《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报上级党总支部或党委审核,上级党总支部或党委将意见写入《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有关栏目内。
  8、各单位党组织年初要将当年需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人数和名单报市委卫生工委办公室,以便统筹安排。
  9、各单位党组织要在一年内安排发展对象参加市委卫生工委组织的入党积极分子短期集中培训班培训(为期5-7天),并把培训情况写入《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有关栏目。
  三、预备党员审批
  10、党支部要及时明确2名正式党员担任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一般为培养联系人)并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意见。
  11、党支部要及时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对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将支部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
  12、党支部要及时召开支部大会,以票决制度讨论预备党员接收工作,形成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
  13、党支部要在支部大会后15个工作日内,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等,逐级报至上级党委审批。
  14、基层单位党组织要在材料报上级党委前,对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进行期限为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一同报上级党委。
  15、上级党委接受基层党组织上报的材料后,要在30个工作日内指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
  16、上级党委要在30个工作日内召开党委会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所在单位党组织。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7、基层单位党组织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其继续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
  18、党支部要在预备党员预备期满一年后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并以票决制度决定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同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逐级报上级党委审批。
  19、基层单位党组织要在有关材料报上级党委之前,对拟转正的预备党员进行期限为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一同报上级党委。
  20、上级党委要在30个工作日内召开党委会对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所在基层党组织。
  21、所在基层党组织在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及时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等材料,存入其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组织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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