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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煤炭生产开发三年规划的通知


  表注:(1)地方煤矿指市、县属及乡镇私营煤矿(即市、县地方煤矿);(2)已批项目新增产能指已批新建矿设计能力与技改项目净增能力之和,技改项目包括联合改造、改扩建和资源整合。

  各产煤设区市应当按照产能控制指标,统筹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资源整合和关闭整顿等关系,做到总量不突破、矿井上规模。
  三、产业结构调整
  今后三年,坚持“整合技改为主、新建为辅”的原则,全面整合、改造、提升小煤矿,严格控制新开工规模,强化产能调控,确保总量控制目标的实现,实现我省煤炭工业“细水长流”的发展模式。
  (一)规范建设项目管理。继续煤矿建设项目清理工作,重点对在建的联合改造、技术改造和改扩建项目进行清理,特别是“十五”以来长期不竣工验收、违规核准、违规生产的建设项目将列入重点清理对象。2008年我省主要开展市、县地方煤矿建设项目的清理工作,并按照竣工验收一批、结转一批、撤销违规项目一批的原则进行实施。尽快制定和出台我省煤矿建设项目管理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和建设标准,建立规范的专家审查制度,由专家组个人承担审查任务和责任改变为由机构承担。
  (二)严格煤矿生产能力核定。严格执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严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生产能力核定关,严格审核建设项目的实际生产能力,在发放煤炭生产许可证前由具备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资质单位对煤矿生产能力进行专项核定,防止煤矿生产能力虚高。
  (三)促进煤炭资源整合。加强全省煤炭资源规划,以资产和资源为纽带,促进煤炭资源整合。一是市、县地方煤矿之间的整合,二是省属煤矿与市、县地方煤矿之间的整合(即在籍、在建的省属煤矿与其周边的市、县地方煤矿、新区煤炭资源的整合)。充分发挥省属煤矿的技术、管理、资金优势,支持省属煤矿开展资源整合或兼并小煤矿。提高市、县地方煤矿的单井生产规模,鼓励有条件的煤矿进行技术改造,促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四、煤炭开发建设
  各地各单位应在产能控制指标范围内,结合资源条件和市场需求,优化建设布局,合理安排建设规模,并依据总量控制、关小上大、产能置换的原则组织编制各自的《年度煤炭开发建设项目计划》,经批准后实施。各地应在每年的第四季度申报次年的《年度煤炭开发建设项目计划》。
  各地编制的《年度煤炭开发建设项目计划》应包括拟竣工验收规模、拟批准建设规模、在籍矿现有产能、在籍矿拟压减规模等主要计划指标,各地产能计划应严格控制在表4所示的产能控制指标内。
  五、资源勘查与配置
  对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统一规划,围绕建设骨干矿井和省属煤矿,实施我省省级煤炭资源勘查专项规划。开展区域煤炭预查、普查基础地质勘查,提高勘查程度,择优开展煤炭详查,满足矿区总体规划需要。资源配置时,首先考虑省属国有(含国有控股)煤炭企业。鼓励省煤炭集团公司直接参与煤炭资源的勘查工作,以取得相应的资源。
  完善省级煤炭资源规划区,在源头上做好新区统一规划,有序地勘探和开发煤炭资源。进一步加强省内煤炭资源的开发管理,严格煤矿探矿权及采矿权审批工作,以实现省内煤炭资源的规模开发和合理配置。“十一五”期间煤炭资源在勘项目主要安排在龙岩市、三明市和泉州市,累积含煤面积约500平方公里,要求达到的勘探程度一般为详终或普终,2010年前应补充探明地质储量约3-4亿吨,其中省煤炭集团公司2-3亿吨,总需投入勘探经费约3亿元。
  六、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
  建立煤炭资源利用监管制度,对煤炭资源回采率实行年度核查、动态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煤炭生产矿井资源回采率标准和管理办法。规划2010年全省煤炭资源回收率为40%、原煤入选比例为15%、煤矸石利用率为65%。
  新建和改扩建煤矿项目,必须提出资源综合利用方案,严禁设立永久性煤矸石堆场。以煤矸石等低热值燃料电厂为重点,建立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认证和督察制度。对煤矸石、煤泥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实行更加合理和优惠的财税扶持政策。
  七、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努力提高全省煤矿的技术装备水平,采用先进、安全、经济、合理的运输方式和开采工艺,进一步推进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高煤矿本质安全水平。全省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规划2010年全省煤矿生产百万吨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35%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事故起数下降20%以上。
  到2010年,煤矿全部装备安全监控系统,淘汰落后生产工艺,井下消灭板车运输,基本实现轨道矿车运输;完善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各项规章制度齐全;全省煤矿从业人员文化程度达到初中以上,特种作业人员文化程度达到高中以上,主要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达到中专程度以上,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
  规划2010年全省煤矿的矿井水利用率60%、煤泥利用率65%、土地复垦率30%、矿井废水排放达标率99%。
  八、职工素质和生活保障
  规划2010年全省煤矿从业人员初中、高中、大专、大学等学历所占的比例分别为80%、15%、3%和2%。缩短井下作业人员入井时间,尽快实行四班六小时工作制。制定提高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劳动保护标准,每年为煤矿井下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为井下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制定煤矿井下作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岗位津贴标准,提高煤矿职工生活水平。

第四部分 主要保障措施

  一、对煤炭资源实行统一规划,加大对煤炭资源的勘查投入,合理配置和有序开发煤炭资源,并向国有煤炭企业集中
  对煤炭资源省级规划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和统一控制,在源头上做好新区统一规划,合理、有序地勘探和开发煤炭资源。提高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的资源占有率,发挥大集团大公司的能源保障作用,着眼于从整体上发展壮大国有煤炭企业,提高国有煤炭企业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可以连片开发的煤炭资源应统一设置矿权、统一设计、统一开发。一个(井田)矿区原则上由一个主体开发,一个主体可以开发多个矿区(井田),按照资源禀赋、运输、水资源等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确定区域煤炭开发规模和开发强度。
  加大对煤炭资源的勘查投入,合理配置煤炭资源。地质条件好、储量规模大,煤质好的煤炭资源首先配置给省属国有煤炭生产企业。由省级及省级以上地质勘查基金、专项资金、配套资金出资勘查发现的资源储量(333及以上级别)在600万吨或(333+334级别)在1200万吨以上的煤炭资源首先配置并协议出让给省属国有(含国有控股)煤炭企业,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完成的勘查成果首先出让给省属国有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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