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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程的实施意见

  机关挂村帮扶实行县(区)属地负责制。市直部门和单位负责与宿豫区、宿城区部分经济薄弱村结对帮扶,负责帮助对口村发展集体经济和贫困农户脱贫致富,不达目标不脱钩。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所有财政供养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学校、医院除外)的中层以上干部、党员,都要至少与一个低收入农户结对帮扶,帮扶落实一个增收致富项目或培训转移一个劳动力,帮助低收入农户实现增收,不脱贫不脱钩。机关挂村帮扶工作由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实行季度汇报、半年通报,年度考核。
  五、积极开展产业化扶贫
  充分利用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发展花卉苗木、设施蔬菜、奶牛、畜禽、食用菌、优质水产等十大高效农业产业,组织贫困农户参与生产经营。充分利用各级扶贫资金,支持和鼓励挂钩企业到贫困村建基地、办工厂。对特别贫困的农户,由集体建设生产设施,以低租金、零租金提供给农户使用。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经纪人队伍,带动农民参与合作生产经营,对达到“四有”标准的给予相应支持,并优先申报争取省级扶持。进一步加大土地流转力度,对自愿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贫困农户,除省里对达到规定要求的给予每亩100元流转补助外,县(区)财政再给予一定的补助。土地流转企业要保证在流转期内优先安排贫困农户参加劳务,使贫困农户获得租金和劳务双重收入。
  六、切实加强经济薄弱村“八有”建设
  按照“有双强班子、有科学规划、有高效农田、有特色产业、有配套设施、有保障机制、有整洁村容、有文明村风”的“八有”要求,加强村级基础建设,提高“造血”功能。选优配强经济薄弱村村支两委班子,坚持选派优秀机关干部到村挂职、优秀大学生到村任职等制度,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安排市、县(区)机关年轻后备干部下派到经济薄弱村任职,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予以提拔任用。支持经济薄弱村利用帮扶资金在乡镇工业集中区建设标准厂房,作为村级集体资产,承接“三来一加”项目和贫困劳动力就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设扶贫产业园,加快种养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和“三来一加”项目的集聚。对利用帮扶资金建设基础设施、生产设施的项目,优先审批立项并免除相关规费。确保每年有1/3的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收入突破零,并逐步达到5万元以上。
  七、落实社会保障机制和社会救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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