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工业用地、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规划局、各派出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本市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指示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关于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工业用地、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经2008年10月15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并请将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关于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工业用地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
关于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工业用地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的政策引导,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节约集约使用工业用地,切实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根据《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及《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地资源局关于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办发〔2008〕3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工业用地,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规范工业项目的规划管理和行政许可,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规划引导,提高现有工业用地的利用率
1、加快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加快各类工业园区的梳理工作,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根据产业功能定位,组织编制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已开发的现有工业用地,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通过调整功能、完善结构、优化布局等措施,提高土地利用率;对未开发的工业用地,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集约利用,合理核定郊区工业用地规划指标的意见》(沪规区〔2008〕287号)有关规定,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适当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等规划控制指标,提高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