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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建设农业机械化示范区的意见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建设农业机械化示范区的意见
(浙农专发〔2008〕94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机)局:

  为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拟在全省开展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现就示范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农业机械化示范区的重要意义

  实践证明,发展农业机械化,是建设现代农业的迫切需要,是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必然选择。随着我省农业劳动力结构的快速变化,农民对农机作业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农业对农机应用的依赖越来越明显,我省已经到了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的关键时期。启动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旨在探索符合浙江特色的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将一个行政区域整体建设成为农业机械化示范区,有利于促进各类农业机械化技术的集成配套应用,有利于推动农业的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体现了现代农业下农业机械化从“以机代牛”到“以机代人”的重要转变,对于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创新农业发展理念,推动我省现代农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建设原则和总体目标

  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适应高效生态的现代农业发展要求,遵循农业机械化建设规律,因地制宜加快推广新农机新技术,探索农业机械化发展新机制,培育具有区域特色的机械化示范区,以点带面提升整体农业机械化水平。

  --坚持农机与农艺相结合。加强农机与农艺部门的合作与配合,将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有机结合起来,加快引进推广适应新型农作制度要求的机械装备,研究确定适宜机械化作业的栽培模式和作业标准。

  --坚持与推进土地流转相结合。结合当地农业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布局,按照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要求,统筹规划农村土地流转与农业机械化工作,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动规模化生产、机械化作业。

  --坚持与推进社会化服务相结合。加快推广先进适用机械装备与加快培育新型农机服务主体并重,在着力推动农机存量增长与结构改善的同时,更加重视充分发挥机械化的效率优势,走共同利用、合作经营的发展道路。

  --坚持与形成长效发展机制相结合。坚持依法促进、科学建设,强化质量、狠抓规范,注重创新、突出示范,不断巩固扩大示范区建设成效,着力构建依法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长效机制,推动农业机械化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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