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通告
(甬政告〔2008〕18号)
宁波市2007年度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第二十六批次(国家高新区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
(一)批准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浙土字A[2007]第0536号。
二、土地用途:城市建设。
三、土地面积:共征收集体土地19.5839公顷,其中耕地14.9456公顷。
四、征地涉及的村及面积:
国家高新区滕园村1.7501公顷,其中耕地0.5350公顷;方家桥村4.7117公顷,其中耕地4.6905公顷;钱家村2.1166公顷,其中耕地1.3278公顷;五都王村2.5381公顷,其中耕地2.4729公顷;宝桥金村9.8182公顷,其中耕地5.9194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按照《宁波市科技园区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甬科园〔2003〕123号)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