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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综合治税的意见

  (三)建立考核奖惩制度。综合治税办公室要研究制定专门的考核奖惩办法,对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综合治税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工作重视、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单位,授予“综合治税工作先进单位”、“代征代缴税款先进单位”等称号,由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通报表彰,并给予主要负责人和信息员适当奖励。对不报、迟报、漏报、错报报表和信息,导致税收管理不到位或造成税收流失的,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市政府将综合治税办公室的考核奖惩结果作为部门或单位行政效能评估考核内容之一,并作为政府重点工作,列入重点督查范围。
  三、明确综合治税的职责分工
  加强涉税信息交流,是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关键,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税收征管法要求,对照自己的职责范围,积极配合财税部门搞好税源监控,按规定期限及时传递交换涉税信息和代征代扣税款统计情况等,促进税源管理由财税部门单一治税向政府主导下多部门综合治税的转变,实现税收征管方式由注重征收管理向税源控管和征收管理并举的转变。为提高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实施综合治税的积极性,税务部门应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从代征税款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作为综合治税的人员及工作经费(含代征单位代征手续费),具体提取比例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未明确规定的由市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协商研究后另行确定。
  四、加大部门协作配合力度
  综合治税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真正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经常性的工作抓紧抓好,不得制订和下发违反财税政策的文件和规定。各级财税机关是税收业务主管部门,应为地方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综合治税工作提供政策宣传和业务支持,要坚持依法治税,严格遵守组织收入的原则,有效地组织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是综合治税的主体,应树立大局意识、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协助政府部门做好综合治税工作。各级公安、司法部门要积极支持综合治税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危害经济税收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经济税收秩序。各级新闻媒体要深入宣传综合治税工作的意义、做法和成效,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树立大局观念、全局意识,增强综合治税的责任感,主动参与综合治税工作,为宿迁实现更大突破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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