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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综合治税的意见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综合治税的意见
(宿政发〔2008〕100号 2008年9月27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骆马湖示范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
  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近年来,在全市经济快速增长的前提下,通过各级财税部门共同努力,全市财政收入总量稳定增长,质量不断提高。但由于经济成分日益复杂,税源分布日益广泛,部分税源零星分散,一些新兴和潜在税源难以得到有效监控。加之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监控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很大困难,难以实现税源的有效监控和税收的及时足额入库。因此,整合力量,实行综合治税,是新形势下加强税收征管、规范税收秩序、增加财政收入、制造公平有序竞争环境的必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市综合治税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综合治税的指导思想
  以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强化税源控管为核心,建立以“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信息化支撑”为主要特征和基本内涵的社会综合治税新机制,逐步形成政府依法管税、财税部门依法征税、纳税人依法纳税、社会各界协税护税的综合治税新格局,促进全市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二、加强综合治税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组织体系。为加强对综合治税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协调社会有关各方参与综合治税工作,并对各方综合治税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评价,研究解决相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相关综合治税协调工作制度,研究制订综合治税工作方案和计划;建立涉税信息资料共享平台;汇总和分析各成员单位提供的涉税信息,确保各项涉税信息反馈到位、执行到位、征收到位;负责定期召开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制定专门的考核办法,对综合治税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奖惩,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门处(科)室负责此项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的采集及反馈工作。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以便加强对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1. 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各级政府要支持、督促有关成员单位加快信息网络建设,逐步实现相关部门间的联网,规范涉税信息交换的格式、标准。综合治税办公室要尽快开发建立信息交换平台,便于各成员单位传递涉税信息并实现涉税信息的共享,对税源进行全方位控管。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及时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相关涉税信息。2. 建立例会制度。综合治税办公室要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专题汇报交流综合治税工作开展情况,安排部署或协调处理下一阶段工作,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形成会办制度。3. 建立重大事项研究报告制度。在税收征管过程和涉税信息交换中发现重大问题或出现重大矛盾冲突时,综合治税办公室应形成书面材料,及时报告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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