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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通告(甬政告[2008]16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通告
(甬政告〔2008〕16号)


  宁波市2007年度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第十批次(国家高新区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
  (一)批准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浙土字A〔2007〕第0553号。
  二、土地用途:城市建设。
  三、土地面积:共征收集体土地16.3110公顷,其中耕地10.2048公顷。
  四、征地涉及的村及面积:
  国家高新区滕园村6.3433公顷,其中耕地0.7104公顷;方家桥村5.6162公顷,其中耕地3.9423公顷;钱家村1.3896公顷,其中耕地0.9112公顷;上王村4.7915公顷,其中耕地4.6409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按照《宁波市科技园区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甬科园〔2003〕123号)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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