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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意见

  七、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切实提高职业教育质量
  16.强化职业技能鉴定网络建设。加强职业技能鉴定队伍建设,完善市、县(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建设。鼓励市、县(区)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依托现有资源,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规范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到2010年,建成市高级职业技能鉴定所(站)10个,培养选拔更多的高技能人才,满足就业市场的需求。
  17.全面实行毕业证与职业资格证“双证”制度。积极发挥职业技能鉴定对职业教育的导向性作用,引导各类职业院校加大实习实训设备及师资力量的投入,提高实习训练在职业教育中的比重,确保学生学到一技之长,提升职业教育质量。
  18.多渠道选拔优秀技能人才。积极开展职业院校师生技能大赛,搭建平台,让有一技之长的技能人才脱颖而出,壮大我市职教名师和技术能手队伍。对“名师”和“能手”要加大奖励、宣传和培养,力争在更高层次上获得认可,扩大我市职业教育影响力。
  八、强化组织领导,努力营造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19.加强职业教育目标考核。各县(区)要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建立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职业院校考核评价体系,将职业资格证书获取情况和高技能人才培养数量作为考核职业教育成果的重要内容,促进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20.加大职业教育支持力度。各县(区)要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制定职业院校学生人均经费标准。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帮助职业院校化解债务。各级财政要按省标工资标准足额拨发公办职业院校教师工资,职业院校收取学生的实训费、培养费要用于教学经费、实习材料费、实训设备更新添置费等,增强职业院校发展后劲。鼓励职业院校到市外特别是省外引进学生,每引进一个学生一次性奖励50元,外省籍学生毕业后在宿迁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再按每生100元一次性奖励招生院校。各行各业要支持职业院校发展,有条件的部门要创办、领办、帮办职业院校。
  21.设立市、县(区)职业教育发展基金。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发展基金的激励作用,鼓励职业院校创建一批贴近地方产业、符合市场需求的特色专业和品牌专业;鼓励职业院校创建省级以上重点院校;支持职业院校师资建设,推动职业院校内涵提升,提高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
  22.加强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市建设目标,统筹利用教育、劳动保障、文化、卫生、科技等资源建设乡镇(街道)社区教育中心。按全市每年人均0.5元的标准筹集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农村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完善和发挥社区教育的功能,加快建立覆盖全市、城乡一体的社区教育网络,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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